眉山市彭山区房产管理局关于2015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年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5-09-22 18:46 编辑:眉山购房网 来源:眉山房产网 阅读: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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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年审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年审登记,凡未进行年审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各保障家庭:

  为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眉山市彭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眉彭府办函【2015】76号)文件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于2015年9月22日—10月22日期间,开展2015年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年度审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及要求

  (一)年审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201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年审要求

  年审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年审登记,凡未进行年审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二、年审时间

  2015年9月22日——2015年10月22日

  三、年审内容

  (一)区民政局确定的最低收入家庭或未享受低保政策的低收入家庭。

  (二)无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农户口。

  四、年审需提交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二)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证》和《低收入证》原件。

  (三)租赁补贴家庭需提供201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及最新租房协议复印件(未提供租住市面房屋的家庭不予发放2015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四)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五、年审程序

  (一)领取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向户口所在社区领取《彭山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表》,如实申报家庭户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

  (二)保障家庭持家庭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和收入证明原件,由社区出具《房屋查询函》盖章后到区房管局二楼查询申请家庭住房状况。

  (三)社区走访调查后,根据房屋查询决定是否受理,同时在户籍所在社区公示5天后报镇政府审核。

  (四)凤鸣镇或彭溪镇人民政府接到申报家庭材料后,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开展调查、审核,同时在年度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进行登记,加盖公章后转送区民政局。

  (五)区民政局在接到申请家庭资料后,对低保或低收入对象收入状况重新进行复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进行登记,签署审核意见后转送区房管局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

  (六)区房管局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保障对象居住地进行抽查,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确认为下一年度续保家庭。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定期审核制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家庭每年主动对家庭收入、户口、住房等如实进行申报,对未如实申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年度审核的家庭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保障资格。

  (二)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的,由区住建局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并依法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记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眉山市彭山区房产管理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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