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可用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

  • 时间:2016-09-01 21:44 编辑:眉山购房网 来源:眉山房产网 阅读: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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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手发布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提出,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

  为了保障农民工权益,满足进城新市民的住房消费需求,许多地方要求用人单位要给签订合同且工作稳定的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面对大城市的高房价,许多农民工都想回老家购房。这时,他们的公积金就只能在账户里“睡觉”吗?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手发布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提出,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如何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呢?根据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程序如下: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目前,这一政策正在陆续落地,部分地方已经开始实施,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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