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国务院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令),该条例明确规定将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即将原分别在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等统一归口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同时,该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现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林权证等权利证书仍然合法有效,无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换证。只有新申请登记以及发生买卖、转让、赠予等需重新变更权利人时,才会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另根据眉山市市本级和东坡区的登记职责划分,大石桥、苏祠、通惠街道办事处和富牛镇、象耳镇、修文镇3个镇行政辖区(含托管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杭州北路107号市房管局二楼,电话:02837356984)办理;除此以外的其余不动产登记事项均在东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长安中路50号区政务中心一楼,电话:02838517605)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