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管局称,近期在开展全市商品房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房管局决定对“中海熙苑”项目开发企业中海佳诚(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鼎·鼎南川宇”项目开发企业四川新景实业有限公司、“滨江·和城”项目开发企业成都星晟置业有限公司在宣传中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制造销售紧张气氛、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信用记减分。
目前,该市房管局已对“保利学府城”项目开发企业成都保鑫投资有限公司、“朗基御今缘”项目开发企业成都市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同时,已对“万达1号”项目开发企业成都天府万达置业有限公司、“中环晓院”项目开发企业凯雅(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涉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和对四川世联行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成都方圆房地产营销置业有限公司涉嫌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10月13日,国家住建部网站发布消息,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力度,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0月14日,住建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一类是误导、欺诈、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等;另一类是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收费、捆绑搭售、“一房多卖”等。
住建部要求,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