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条件: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1、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2、账户封存期间,在眉山市范围内再次开立账户的办理账户合并业务;
3、账户封存期间,未在眉山市范围和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请随身携带一张职工本人姓名的银行卡原件。
提取公积金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亲笔写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1份。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另注:
一.若尚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需先偿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二.缴存人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三.提取时间:每月1-24日(工作日);
四.提取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及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咨询电话:12329
自动语音查询号码: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