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购房网发布:因提前还贷(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原件(眉山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可不需要,商业贷款已提供);
2、委托贷款银行出具尚未还清贷款余额清单(眉山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可不需要);
3、身份证原件(若取夫妻双方或购房者配偶的需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4、若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由中心资金运营科出具的提前还贷申请书;
5、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请随身携带一张职工本人姓名的银行卡原件。
提取额度:不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余额,若公积金余额低于未偿还贷款余额,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内。
提取公积金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亲笔写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1份。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另注:
一.本条款提取不需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年。
二. 每套房屋只能办理一次本条款提取,一经办理,该套房屋不得再以其他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本人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可用于父母、子女购房和还贷。除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提取人与主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家庭直系亲属的户口本,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
四.提取时间:每月1-24日(工作日);
五.提取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及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咨询电话:12329
自动语音查询号码: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