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购房网发布:眉山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贷款基本政策如下
受理地点: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县管理部
申请资格: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并且申请贷款时一直在正常缴存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申请人家庭(含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拥有住房套数符合限购限贷规定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已经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的、账户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必须与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间隔半年(含)以上。
贷款年限:贷款最长时间30年,但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外地职工在眉山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和近期6个月的缴存明细方可办理。
首付及利率:职工购买第一套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若所购房屋为商品房,首付20%以上;若所购房屋是二手房,首付30%以上。首套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购买第二套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若所购房屋为商品房,首付30%以上,贷款利率上浮10%;若所购房屋为二手房,首付40%以上,贷款利率上浮10%。职工家庭已经申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属第三套;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市本级及东坡区最高贷款金额35万元,各区县最高贷款金额35万元。职工具体可申请贷款额度以申请贷款时我中心确认为准。
提前还贷:借款人如需提前一次性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贷款本息,须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书面同意后,约定还款日期,借款人方可还款。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借款人最后一次归还本金部分,按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贷款余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贷款的归还:借款人需按月足额在银行规定的还款日前将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缴存至借款人在贷款发放银行开立的还款帐户上。
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但贷款尚未发放的按新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