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条件:重大疾病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治疗、器官移植、白血病、心脏安置起博器等术后维持生命治疗和检查、精神病。
范围: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
因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材料:
1.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或医保报帐结算单;
2.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提取范围为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部分。
提取公积金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亲笔写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2份。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另注:
一.若尚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需先偿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请随身携带一张职工本人姓名的银行卡,并将户名,开户行及卡号填写于<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内;
三.缴存人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四.提取时间:每月1-24日(工作日);
五.提取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及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咨询电话:
市本级、东坡区:38169829
仁寿管理部:36212726
洪雅管理部:37406278
彭山管理部:37631406
青神管理部:38815222
丹棱管理部:37206603
自动语音查询号码: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