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力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旺达广场、旺达铭苑”项目

  • 时间:2015-04-27 00:45 编辑:眉山房产网 来源:眉山购房网 阅读: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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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旺达广场总用地约90.18亩,拟新建商场、写字楼、地下停车场及其公共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670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37165m2(地上面积约193809.54m2,地下面积约43355.46m2),项目拟分两期建设

(旺达广场)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旺达广场旺达铭苑”项目(旺达广场)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在送环保部门审批前需对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旺达广场、旺达铭苑”项目(旺达广场)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与阜成路交汇处西北侧

  建设单位:眉山力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旺达广场”总用地约90.18亩,拟新建商场、写字楼、地下停车场及其公共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670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37165m2(地上面积约193809.54m2,地下面积约43355.46m2),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计划用地56.25亩,拟建LOFT、商业楼、地下停车场等,建筑面积149800平方米;“旺达广场”二期计划用地33.93亩,拟建酒店及办公楼、SOHO等,建筑面积87365平方米,一期、二期分阶段施工建设,同时投入运行,相互之间不构成环境影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房地产开发经营(K70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2月16日公布的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视为允许类。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的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修建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根据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图(2010-2020),本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符合眉山市用地规划、符合眉山市总体规划。

  项目选址于眉山市D-1地块(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与阜成路交汇处西北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条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于2014年1月8日为本项目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地字第[2014-1]号),其中注明本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地面积为163.98亩。本项目符合相关眉山市城市规划,选址合理。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建设期的噪声和扬尘,另外包括施工时产生的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

  2、运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来源包括酒店、商业、办公人员的生活污水、餐厅厨房含油污水、车库冲洗废水等;餐厅厨房油烟废气、厨房天然气燃烧废气、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及地下车库的机动车尾气;风冷热泵式冷热水空调主机、备用发电机、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机动车噪声;生活、办公垃圾和餐饮垃圾等固体废物。针对上述污染源,建设单位拟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以保护周围环境。

  三、项目拟采取的环境污染措施和防治对策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1)施工扬尘

  在整个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定期对地面洒水、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出厂前一律清洗轮胎、用毡布覆盖、并且在施工区出口设置防尘飞扬垫、禁止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挖、填土方作业等一系列措施,大大减少了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施工车辆和机械燃油废气

  在施工期,各类燃油动力机械在现场进行场地挖填、运输、施工等作业时,均会排放一定量的机械废气,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且主要集中在土石方工程阶段,加之项目施工场地扩散条件良好,能够达标排放。

  (3)装修废气

  施工期装修采用已取得国家环境标志认可委员会批准、并被授予环境标志的建筑材料和产品,对于装修过程产生的废气,鉴于施工场地开阔,扩散条件良好,能够达标排放。

  2、废水

  施工期施工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经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定期收集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组织方案,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和施工机械,精心布局施工平面布置图,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音等治理措施,可有效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出现。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送往就近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餐饮厨房含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厨房专用变压式排风烟气道引至楼顶排放;厨房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又属于间断排放,因而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风,尾气通过专门通风口排放,通风口设于项目地内绿化区且不得正对窗户,避开人员逗留和通行区;选用自带消烟除尘系统柴油发电机,柴油发电机机房采用机械排风加强通风,燃烧废气经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在酒店办公楼和商业楼顶高空排放,排气口朝向远离居民住宅和办公楼的一侧;污水处理池污泥定期清掏,加强绿化,及时清运当天产生的垃圾,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抑制恶臭气体产生。

  2、废水

  项目所在区域已建成完善的雨、污水管网。本项目于市政管网接管,废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岷江。

  3、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强噪声设备的位置,增加厂区绿化,物管部门加强项目区域内交通的管理,加强承租方文明营业的意识,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区内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后,每天由工作人员定时收集至垃圾收集点,专人负责进行垃圾分类后与隔油沉淀池废油一同定期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办公电子垃圾单独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餐饮业餐饮垃圾定时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因此本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与阜成路交汇处西北侧,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城市规划,环保措施技术合理、运行可靠,工程建成投产后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完成各项审批程序,同时确保环保资金落实到位、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环保对策与建议,可使项目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资料的方式和期限

  (1)索取简本方式

  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眉山力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或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索取。

  (2)查阅及索取资料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等。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均可致电、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人。[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居住或工作地址。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眉山力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与阜成路交汇处西北侧

  联系人:范世兹

  联系方式:18081897716

  环评单位: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倍特康派大厦26楼

  联系人:李冬梅

  联系电话:02886258172

  邮箱:3031907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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