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购房网报)近日,眉山《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不仅调整了首套房认定标准,还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贷35万,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
据了解,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90平方米及以上30%、90平方米以下20%”统一调整为20%。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40%调整为30%。
对拥有1套住房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50%调整为30%。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50%调整为40%。
除此之外,《通知》已将彭山、仁寿、洪雅、丹棱、青神五区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也调整为35万元,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实现了全市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