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眉山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有疑问?看这里

  • 时间:2019-11-26 13:43 编辑:眉山购房网 来源:眉山购房网 阅读:4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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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眉山购房网发布:近日从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效防控资金风险,将个贷率降到合理区间,实现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眉山购房网发布:近日从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效防控资金风险,将个贷率降到合理区间,实现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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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积金贷款方面,从即日起,对已做预约放款的新建房屋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发放顺序为本地缴存职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本地缴存职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时间为三到五个月周期,个贷率下降到适当范围后将恢复正常发放。

  2、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借款人还贷比,将现行政策:“借款人还贷比应小于70%”,调整为“借款人还贷比应小于60%”。

  3、值得注意的是,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也有变化。从2020年1月1日起,将现行政策: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年),调整为:实行缴存时间、余额和贷款额度挂钩,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之和×缴存时间系数×20倍。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含)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4、另外,公积金提取方面的变化则是取消职工及其配偶或子女、双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这次政策也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此次政策新调整市民可以拨打12329或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服务窗口咨询。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制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

  答:贷款轮候制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流动性紧张情况下,对公积金贷款发放按照系统预约顺序延迟一定期限发放贷款的制度。

  2.:为什么要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

  答:一是近年来,随着眉山经济发展和宜居城市的建设,职工住房消费需求逐渐释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较低的利率优势,成为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的首选。目前眉山市公积金贷款总额已达到105亿元,加上职工住房消费提取不断增加,资金流动性出现短期紧张,现已累计向商业银行融资29.67亿元,每年向商业银行支付贴息高达1600万元。二是按照部、省要求,今年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必须降到95%以下,并按照防范资金风险的要求对各地进行考核。截至2019年9月,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103.5%,处于全省前三,尚有融资余额5.2亿元未归还。三是根据《眉山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应急制度》(眉市房金管委〔2015〕4号)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0%、资金运用率高于85%、资金可营运时间低于3个月时可采取短期冻结贷款发放对流动性紧张进行干预”。鉴于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较高水平,报经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在特殊时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

  3.问:轮候制会一直实行吗?

  答:不会。如果个贷率降低到合理区间,中心报经管委会同意,轮候制即可取消。

  4.:个人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受影响吗?

  答:二手房也就是再交易房不在轮候制范围内,不受影响,按正常发放。

  5.:轮候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多久能发放?

  答:本地缴存职工的首套公积金贷款,按照业务系统预约时间轮候3个月发放;本地缴存职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轮候4个月发放;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5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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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问答

  1.问:为什么要进行政策调整?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作出调整。

  2.问:此次政策调整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取消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贷比”;三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

  3.问:如果职工曾以“职工及其配偶或子女、双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理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再次以相同理由可以提取吗?

  答:不可以。“重大疾病”提取已超过了《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提取使用范围,按照住建部规定,必须进行纠正。

  4.问:什么是借款人还贷比?

  答:借款人还贷比也就是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指借款人夫妻每月还贷总金额(征信报告上夫妻双方所有未结清的贷款本息)占夫妻双方每月收入总额(每月缴存基数总额)的比例。

  5.问:如果夫妻每月公积金缴存基数共4000元,政策调整后与以前政策有什么差异呢?

  答:调整后在家庭收入(夫妻每月缴存基数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会有一点影响。举例来说,政策调整之前按“还贷比应小于70%”来计算,每月还贷总额(包括征信报告上未结清的其他贷款本息)不高于2800元即可;调整后按“借款人还贷比应小于60%”,每月还贷总额将不高于2400元,每月还贷金额减少,相应的贷款额度也有所减少。

  6.问:为什么要采用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间、余额和倍数挂钩?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相关规定,参照其他中心的做法,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调整后更能体现缴存义务和贷款权利对等原则,缴存时间越长、缴存余额越多,贷款额度越高。

  7.问:如果职工每月缴存基数为4000元,每月缴存金额为960元,已经连续缴存了6个月且符合贷款条件,想贷款10年,按调整后的额度计算能贷多少呢?

  答:按现行政策“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年)”,不考虑征信等其他情况,贷款10年按等额本息计算可以贷款28.8万元(4000元×60%×12×10),调整过后“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之和×缴存时间系数×20倍(可贷额度不超过最高额度35万元)”,只能贷款5.7万元(960元×6×0.5×20);但是如果连续缴存满1年了,贷款额度相应提高,能贷款18.4万元(960元×12×0.8×20);缴存满2年,贷款能贷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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