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购房网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丹棱县2019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8日以川府土〔2019〕716号文件批复。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
丹棱县2019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仁美镇光明村5组,小桥村1、6组,雄义村2、3组,严沟村4组,中心村1、7组;双桥镇桂香村2组,隆兴村4组,刘坡村5组;顺龙乡幸福村6组;杨场镇金龙村7、8组,金牛社区4组,狮子村1、7组,石马村7组;张场镇河湾村2组;锁江村9组,长流村1组。
四、被征收单位征地面积(单位:公顷)、地类
仁美镇光明村5组0.6656(建设用地0.6140、农用地0.0516);小桥村1组0.3453(农用地)、6组0.2070(建设用地);雄义村2组0.1073(农用地)、3组0.3244(农用地);严沟村4组0.0741(农用地0.0723、未利用地0.0018);中心村1组0.1432(农用地)、7组0.2670(农用地0.2448、未利用地0.0222)。
双桥镇桂香村2组0.4331(建设用地0.0383、农用地0.3924、未利用地0.0383);隆兴村4组2.6028(建设用地2.3474、农用地0.2266、未利用地0.0288);刘坡村5组0.0609(农用地)。
顺龙乡幸福村6组0.0184(农用地)。
杨场镇金龙村7组2.0251(建设用地1.5214、农用地0.5037)、8组0.0233(农用地);金牛社区4组0.0758(农用地);狮子村1组2.0661(建设用地)、7组0.1998(建设用地0.0989、农用地0.1009);石马村7组0.1438(建设用地0.0073、农用地0.1365)。
张场镇河湾村2组0.5355(建设用地);锁江村9组0.3377(农用地);长流村1组0.7092(建设用地0.0847、农用地0.6164、未利用地0.0081)。
五、所征收的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眉府函〔2014〕1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眉山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征收后涉及农转非安置农业人员以支付征地安置补助费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农转非安置人员符合享受城镇居民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按自愿的原则,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可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享受下岗、待岗人员优惠政策。
七、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
请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丹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果树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丹棱县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