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房屋转移登记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房屋所有权证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率 ;行政审批,审批登记后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心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4.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
5.审批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进行初始登记,确认了权属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房屋买卖转让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
3>房屋买卖合同;
4>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5>房屋登记信息询问笔录;
6>完税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7.受理机构及地点 ;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管理科(杭州路北段107号),
咨询电话:028-38108191。
8.审批程序 ;申请 → 受理 → 纳税 → 复审 → 审核 → 收费 → 缮证 →发证
9.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10.审批收费
(一)契税:由买方承担
1>住房:
①.买方为首次购房,90㎡以下按计税金额的1%计征;
②.买方为首次购房,90㎡—144㎡以下按计税金额的2%计征;
③.144㎡以上,按计税金额的4%计征。
2>非住房:按计税金额的4%计征。
(二)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1>住房:
①新建商品房3元/㎡(由卖方承担);
②存量住房6元/㎡(买卖双方各承担50%);
2>非住房:按计税金额0.8%计收(买卖双方各承担50%),最高不超过2万。
(三)房屋权属登记费(发改价格<2008>924号)
1>登记费:住房80/件;非住房550元/件;(买方承担)
2>工本费:10元/本
11.审批表格
12.是否有年审 ;无
13.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4.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