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 时间:2020-08-19 10:06 编辑:眉山购房网 来源:眉山购房网 阅读: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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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眉山购房网发布:《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规划修改听证会,现场听取了相关乡镇政府和村民代表意见,听证代表未提出其他修改意见,表示一致同意本次规划调整方案。

  眉山购房网发布:《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规划修改听证会,现场听取了相关乡镇政府和村民代表意见,听证代表未提出其他修改意见,表示一致同意本次规划调整方案。按照相关要求,现将《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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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号)要求,我市拟对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共涉及调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6.6667公顷,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入地块涉及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无违法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轮规划),自2011年批准,特别是2017年调整完善后,在保护耕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集约节约用地、参与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土地规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

  1.耕地保有量任务落实情况

  眉山市本轮规划规划目标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236534公顷。根据2018年变更调查结果,全市耕地面积241648.96公顷,比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多5114.96公顷,规划目标完成率为102.16%,耕地保护目标得到了较好地落实,完成了耕地保护任务。

  主要原因是规划期间眉山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加大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坚守了耕地保护红线。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眉山市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7000公顷。根据2018年变更调查结果,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7196.3公顷,比2020年目标任务多196.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实现率为100.09%。

  (二)建设用地规模实施情况

  1.建设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安排眉山市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86600公顷,根据2018年变更调查结果,全市建设用地面积79046.98公顷,比下达规模少7553.02公顷,在规划目标控制之内。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安排眉山市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67875.5公顷,根据2018年变更调查结果,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5187.36公顷,比下达规模少2688.14公顷,在规划目标控制之内。

  (三)规划背景重大变化情况

  2020年7月10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定》,明确创建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改革实验区,支持眉山依托天府新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市委立足市情,高起点锚定建设“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成都都市圈副中心”的总体目标,明确做强“一市一地一区一城”的战略支撑,明确“中强、北上、东进、西优、南联”十字发展方针,为眉山未来发展标定了方位、明晰了思路、擘画了蓝图。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但是当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仍然很大,迫使我们要更多的思考如何科学布局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比如医院、学校、超市,以及医疗、防疫等产业用地。另外,如何坚守红线底线,加强耕地保护,依托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建设,引导发展农业产业,筑牢粮食安全基石,也是需要我们更多思考的。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评估结论

  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至今,规划主要目标总体上实施良好、受现行规划用地布局制约作用,土地规划与未来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眉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局部无法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虽然土地规划在执行中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土地规划目标和管理措施顺利推进,但由于受重大经济社会变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或趋势与规划目标存在偏离。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应积极应对新的发展目标和环境,调整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尽快开展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统筹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更好地为眉山市社会经济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一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规定,我市组织对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规划实施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用地规模未超过下达规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提高。眉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已无规划指标可用,需对《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修改。

  二是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眉山市中心城区民生项目、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为保障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急需修改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是眉山市现处的宏观环境复杂多变、区域竞争不断加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七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一次、十五次全会部署,迫切需要修改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一)符合规划修改规定

  本规划修改方案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号)明确的“各市(州)、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一年内不能超过两次,调整规模不得超过上年度计划执行数的一倍”等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为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第一次修改,未超过上年计划执行数的2倍。

  (二)严格履行听证程序。

  本次规划修改,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利用了“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在形成规划修改方案的过程中主动作为,向政府领导做好汇报工作,并积极组织各个政府部门及修改涉及利益方的民众参与规划修改方案的讨论、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本次规划修改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法组织了涉及乡(镇、街道)代表、村(社区)代表参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听证会,与会人员均同意拟定的修改方案。

  (三)规划修改方案科学、可行。

  一是此次规划修改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修改后眉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二是调入地块主要为民生项目、基础设施等用地,属优先保障的项目;三是统筹兼顾,本次规划修改前,眉山市对规划批准以来的实施情况进了评估;四是调入地块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不涉及生态红线和禁止建设区,项目实施不会对生态环境质量造成大的影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商品住宅用地项目,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规划修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号);

  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39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和所辖县(区)及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规〔2017〕85号);

  6.《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

  五、规划修改方案

  (一)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总规模66.666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0.7311公顷),指标来源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追加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函》(川自然资函〔2020〕512号)追加我市的省级预留机动指标。

  (二)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

  本次拟调入眉山市大石桥街道、太和镇,调入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66.666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0.7311公顷),共涉及35个调入地块,以保障中心城区民生项目、基础设施等用地需要。其中大石桥街道拟调入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34.202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2.3511公顷),太和镇拟调入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32.464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8.38.00公顷)。具体地块情况如下:

  调入地块1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公共服务设施,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1780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1763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178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2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总部经济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1.2925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9.2698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11.292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3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总部经济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252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0252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025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4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289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0289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028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5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224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0224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022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6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3.3821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2.8141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3.382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7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1739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0000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173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8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7761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7761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776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9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350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0000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035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10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1801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8254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1.180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11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9.5261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8.9308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9.526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12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138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0138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013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13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1716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1164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171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14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049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0049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004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15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8805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7389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880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16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3.8219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3.8219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3.821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17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旅游服务设施、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5515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4150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551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18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公共绿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312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0312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031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19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公共绿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1544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1544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154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20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文化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1233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1233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12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21号:位于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原大林村、建国村),拟用于公共绿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912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0912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091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22号:位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田店社区,拟用于总部经济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5606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1.6635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2.560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23号:位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田店社区,拟用于总部经济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3533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2723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35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24号:位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田店社区,拟用于总部经济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019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0000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001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25号:位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田店社区,拟用于总部经济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153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0153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015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26号:位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田店社区,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2179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2179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217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27号:位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田店社区,拟用于总部经济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9973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1.9014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1.997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28号:位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田店社区,拟用于总部经济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045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0045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004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29号:位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田店社区,拟用于总部经济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482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0367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048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30号:位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圣寿社区、田店社区,拟用于公共绿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6869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2.6843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2.686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31号:位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定江社区,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1646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1.1646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1.164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32号:位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定江社区,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053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0053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005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33号:位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定江社区,拟用于棚户改造、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087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0.0087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008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34号:位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定江社区、圣寿社区,拟用于文化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7.7483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7.4921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7.748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调入地块35号:位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定江社区,拟用于旅游服务设施、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7.3893公顷(全为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16.8845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17.389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55公顷。

  六、规划修改的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影响评价。

  1.本次规划修改方案调整后,眉山市耕地保有量目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变;眉山市中心城区及东坡区(中心城区所在地)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目标均增加66.6667公顷。

  2.此次规划修改不涉及禁止建设区,眉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允许建设区增加了66.666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66.6667公顷。

  3.本次规划修改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建设规划、产业规划融合度更高,有利于社会经济持续高效发展。

  (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评价。

  1.本次规划修改调入部分涉及民生项目、基础设施等,修改后的建设用地更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社会经济发展有更大的促进作用。

  2.本次规划修改是在保证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的基础上进行的。规划修改后,改变的建设用地布局可充分发挥现有基础设施作用,避免了对原有的生态区域造成影响,减少了对环境的破坏。本次规划修改地块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无重点环境保护目标,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周围无重大危险源、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规划修改不会对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地、生态敏感区产生影响。

  3.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区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不会产生地质灾害情况。

  七、措施建议

  规划修改方案经批准后,我市中心城区将及时修改完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同步报备修改后的规划数据成果。本次规划修改后,眉山市中心城区将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相关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确保不发生违反规划使用土地行为。

  八、规划修改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说明

  规划修改方案经市自然资源拟定后,分别举行了规划涉及乡镇、村代表参加的修改规划听证会,均一致同意拟定的规划修改方案。同时,修改方案充分征求了发改、生态、住建、水利、应急、林业等部门意见,均出具了书面同意的意见。

  九、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相关规定,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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