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房管局局长朱典祺就公租房分配工作回复

  • 时间:2015-06-25 23:07 编辑:眉山购房网 来源:眉山房产网 阅读: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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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和《眉山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眉府办发〔2012〕1号)(以下简称《细则》)和《眉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眉建发【2014】137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启动眉山中心城区桐花巷425号公共租赁第二批分配工作。

眉山市房管局局长朱典祺就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

答记者问

记者:朱局长,据我们了解,眉山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分配工作即将启动,请你介绍一下此次分配工作的情况。

朱典祺:好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和《眉山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眉府办发〔2012〕1号)(以下简称《细则》)和《眉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眉建发【2014】137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启动眉山中心城区桐花巷425号公共租赁第二批分配工作。此次供分配的房源有526套,户均面积49.7平方米。

记者:请问住房困难群众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朱典祺:我局按《细则》和《办法》要求,针对眉山城区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分配方案。申请入住眉山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眉山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或有私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2)申请人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未参加过房改购房或领取一次性货币补贴,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眉山城区未转让私有住房;(3)经申请、审查、公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1)持有眉山城区户口或居住证明;(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3)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4)在眉山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5)本人及配偶在眉山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单位未安排住房,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眉山城区未转让私有住房;(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持有眉山城区居住证明;在眉山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费;在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本人及配偶在眉山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单位未安排住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市政府引进的人才。具有副高职称、研究生学历、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以上;市级机关、市级企事业单位和在东坡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范围内。

记者:请问这些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要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应该向哪个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

朱典祺:一、眉山城区住房困难家庭、东坡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农民工)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东坡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向户口(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复核。向用人单位申请的,用人单位应提供担保。

二、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在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实施。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复核,并提供担保。

申请时间从2015年6月26日9时起到2015年7月27日18时结束。方便上网的群众可在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下载申请表册(网址:www.msfgj.cn),不方便上网的群众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取申请表册。

记者:朱局长,据我了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入住是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经过社区、街道办事处或用人单位,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符合入住资格的住房困难群众,你们在分配入住环节又有什么具体措施?

朱典祺:这个问题我们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只有做到公平分配,使该保障的群众真正受益,防止不符合条件者侵占保障房资源,才能实现政府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初衷。为此,我们制定了严谨的分配程序,第一批采取公开、公平的分配方式,分配入住的困难群众就很满意。

这次仍然采取现场公开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再按照抽签顺序号抽取选房顺序号,抽取选房顺序号前526号的家庭为本次进入选房程序的家庭,再按照选房顺序号在平面图上依次选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东坡区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风监督员、居民代表、有关媒体对抽签及选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委托公证单位对抽签程序的设置及抽签选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现场公证。

一、抽取抽签顺序号。将与此次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户数相符的号签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分两次放入抽签箱。孤老(夫妻双方年龄都在65岁周以上,无子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经三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肢体重度残疾(有1-2级伤残证书)行动不便的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家庭、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人员的家庭优先进入进入第一次抽签;未参加第一次抽签的家庭,进入第二次抽签,第二轮放入抽签箱的号签起始号与第一次尾号连续。抽签结果由现场公证人员当场宣布。

二、抽取选房顺序号。选房顺序号签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放入抽签箱。按照第一轮抽签产生的抽签顺序号家庭依次抽取选房顺序号。抽签结果由公证人员当场宣布。抽取前526号号签的家庭为进入选房程序的家庭。

三、现场选定房号。现场选房采取直接在房屋平面图上选房号的办法进行。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将供选房房源平面图交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在会场显眼的位置张贴,按抽签产生的前526号选房顺序号的家庭依次在平面图上选房。选定房号后在平面图上标明位置签名,公证人员现场宣布结果,15日内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租赁合同,领取房门钥匙。若因故放弃选房,依次下一顺序号替补;若无正当理由,选定房号后30日内不签订合同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所选住房另行分配。户主因故不能参加现场选房的,要提前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委托书,指定家庭其他人员参加现场选房,临时因病不能参加又无法办理委托的,由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证明,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指定家庭其他人员或他人代现场选房。分配结果在《眉山日报》、《博周刊》、《眉山网》、《眉山在线app》和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

记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用等,也是住房困难群众最关心的,请朱局长具体介绍一下。

朱典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经物价等部门核定后报市政府同意执行5元/㎡·月;具有专业资质的天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管理,物业服务费标准0.46元/㎡·月。租赁保证金按6个月租金标准缴纳。

记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没有控制面积标准,单身人士是不是可以申请配租。

朱典祺:按《细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控制面积标准与申请人家庭人口相对应,单身人士配租集体宿舍或合租成套住房;2人家庭配租控制面40平米以下;3人或3人以上配租控制面积60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中只有父女、母子或兄妹的按3人家庭配租。超出控制面积部分实行市场租金。

记者:朱局长,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每一级审核以及分配的结果是不是都要公示,这个要逗硬吗?

朱典祺:是的,每一级审核以及分配的结果都要公示,必须逗硬。我们欢迎全社会对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全程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记者:我还听到另一种声音,说现在的住房困难群众只要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就终身享受这种保障,我想这是对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一种误读,朱局长,你能不能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些解读。

朱典祺:住房保障是一项惠及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政策,就是要把有限的社会资源真正用于住房困难群众。所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是有严格规定的,并且和廉租住房的管理一样,有严格的退出机制。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承租期满后,经审查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续租,续租期为3年。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新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从毕业当月算起累计租期不得超过5年;市人民政府引进的人才聘用期满或调离眉山,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劳模、英模去世后特殊身份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家庭成员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可再按住房困难家庭提出申请。

下面我重点要谈一下退出机制问题:

一、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市房地产管理局、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1)不接受配租房源的;(2)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3)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4)以其他方式放弃入围资格的。

二、申请人隐瞒身份、住房和收入等情况,以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理单位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租。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其退房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租。承租人的骗租行为将计入信用档案。

三、市人民政府引进的人才,在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东坡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在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了商品住房,必须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四、新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期内,已购买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另行承租房屋或者已不在本市行政区域(《细则》所称的范围)内就业的,应当按规定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五、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负有及时维护、合理使用的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取消其承租资格,有违法行为的,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同区域同类房屋2倍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居住;(2)擅自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改变用途的;(3)逾期3个月未交纳租金的;(4)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5)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6)其他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六、市房地产管理局、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承租期内经年度审核和抽查不再符合准入资格的,承租人必须及时退出。在监督检查中,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明,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使用情况。承租人确有困难暂时无法退出的,报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同意,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满后仍未退出的按同区域同类房屋2倍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并责令退出所租房屋。拒不退出房屋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的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朱局长,有没有建立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也就是对于公权力的监督,这也是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

朱典祺:我前面讲了,我们欢迎全社会对我们的分配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我们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如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一经查实,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局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政策咨询:38100650(市房管局住保科)、38117044(东坡区房管所)

举报电话:3819568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审监察科);38118271(市房管局监察内审科)。

记者:谢谢你接受我们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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