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眉山市编办印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眉市编发【2015】50号)文件,决定将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承担。
在市国土资源局加挂“眉山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增核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2名(在市级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
整合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市地籍地政管理中心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市房地产管理局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设立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