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料
1、房屋交易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4、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5、房屋测绘成果;
6、契税完(免)税证明;
7、其它必要材料。
注:1、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2、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方为个人的需提交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3、如为保障性住房,需提交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办理步骤
(一)受理
申请人在房屋交易受理(6-10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二)审核
交易审核(11-12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开具房屋交易告知单。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温 馨 提 示:
因我市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如您的房屋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在办理房屋交易前,建议先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完善土地审批手续的相关情况,避免因土地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无法办理而给您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