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料
1、房屋交易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
5、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6、其它必要材料。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办理步骤
(一)受理
申请人在房屋交易受理(6-10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二)审核
交易审核(11-12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开具房屋交易告知单。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