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眉山市洪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惠苑七期宏锦康郡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眉山市洪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通惠苑七期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选址于眉山市东坡区儋州路与颖州北路交汇处。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1071.16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约30969.53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0101.63平方米,规划入住378户,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6000万元。项目在落实登记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登记表所填报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并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扬尘和建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其施工噪声必须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各阶段限值内,妥善处理建筑垃圾。营运期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向眉山市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否则,将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
三、请眉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负责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7日
抄送:眉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