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每年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条件:还贷满一年后,每年一次偿还住房贷款。
因每年还贷款本息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贷款可不需要);
2、委托贷款银行出具尚未还清贷款余额清单及近期三个月还款记录;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取夫妻双方或购房者配偶的需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取额度: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内。
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亲笔写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2份。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另注:
一.若尚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需先偿还清公积金贷款手续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请随身携带一张职工本人姓名的银行卡,并将户名,开户行及卡号填写于<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内;
三.缴存人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本人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可用于父母、子女购房和还贷。除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与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四.提取时间:每月1-24日(工作日);
五.提取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及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咨询电话:
市本级、东坡区:38169829
仁寿管理部:36212726
洪雅管理部:37406278
彭山管理部:37631406
青神管理部:38815222
丹棱管理部:37206603
自动语音查询号码: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