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购房网发布:《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文中,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部分提前还贷业务只支持我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组合贷款的公积金部分,且贷款结清前每年只能办理一次部分提前还贷业务,下年办理部分提前还贷业务必须距上年办理时间间隔12个月。
二、商业贷款不得办理部分提前还贷提取业务。按照《眉山市授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协议》“协议期间不再允许办理任何提取业务”的约定,已签订协议的职工再次办理除一次性提前还贷业务外的其它类型提取业务时须终止协议后满一年;未签订协议的职工在按年提取时以个人征信报告显示的还款记录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