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如何维权

  • 时间:2015-08-07 00:53 编辑:眉山购房网 来源:眉山房产网 阅读: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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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产纠纷如何维权?

  法律进社区,服务到身边。昨日上午,第三十二期“西部商报百名律师进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如约走进了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道兰山村社区。高温下,甘肃国英律师事务所李积红、黄立群两位权威律师为社区居民详细解答了各种疑惑。

  问题1 继承房产需公证

  市民张大爷:我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不但有房子,还接替了我的工作,小儿子一直没有工作,也没有房子,但我一直和小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小儿子住的这套房子也是我的,我现在感觉身体不太好,想把房子留给我小儿子,结果我大儿子却说他也有继承的权利,我想问一下律师,如果我想把房子直接给我小儿子可以吗?如果可以,我应该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公证吗?

  律师解答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看。第一种情况是如果房子确属张大爷个人私有,张大爷就可以把房子给小儿子,具体方式有两种: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将房子过户到小儿子名下;订立书面遗嘱,在遗嘱中明确将该房子给予小儿子,为了增加该遗嘱的效力,建议到公证处对该书面遗嘱进行公证,公证事宜可以详细咨询公证机构。第二种情况是如果该房子为张大爷夫妻共同财产,仍需征得张大爷妻子的同意,若张大爷妻子已经逝世,则该房子已为遗产,应按照继承法律规定对房子进行分割继承。

  问题2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 便有继承权

  市民冯奶奶:我的儿子和我的前儿媳二十年前就离婚了,他们有个儿子是我一直帮忙照看的,我儿子离婚后又再婚了,我现在的儿媳妇结婚时带来了一个女儿,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儿子不在了,我儿媳妇带来的女儿有继承我儿子财产的权利吗?

  律师解答子女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我国《继承法》对子女的规定为“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子女只要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即对继父母的合法遗产享有继承权。本案中的继女(儿媳妇带来的女儿)只要在双方婚后与继父形成扶养关系,即对继父遗产享有继承权,判断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得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判断,如双方结婚时该继女未成年(未满18周岁)的、结婚后继父与继女感情和睦并能互帮互助的。

  问题3 当事人对房产有处分权 他人无权干涉

  市民周先生:我妹妹几十年前结婚,由于婚后不育就领养了一个孩子,谁知孩子不到10岁时,我姐姐就因病离世了,这个孩子便一直由我母亲养大,现在她已经结婚了,而我母亲还在,现在我母亲准备将她名下的一套房子给我,但是我妹妹的养女却提出,她虽然是养女,但她也有权利分割房子的财产权,我想问一下,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她有权利继承吗?

  律师解答:本案中因为母亲仍在世,其对自己财产具有处分权,他人无权干涉本案母亲对自有房产的处分。

  问题4 股票账户继承 应先公证

  市民马先生:我父亲去世的时候,有一大部分的股票需要我和姐姐继承,我父亲生前和我们已经办理过公证手续,但证券公司却嫌麻烦,他们让我们一次性把股票抛掉,而我们一想,现在股市低迷,我们只想把股票继承过来,请问律师可以吗?我们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解答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属于遗产内容,合法继承人对该遗产享有继承权,他人无权干涉。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因此,该股份公司不能强制继承人抛售该股票。股票的继承,如果继承人对继承该股票没有争议的,应当先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再到证券公司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如果继承人对继承该股票有争议的,应先进行继承诉讼,后证券公司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

  问题5 房产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 应为共同财产

  市民陈女士:我自小父亲就去世了,我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几年前我结婚了,但没过两年,母亲就因病去世了,母亲的房子自然也就成我的了,今年我和我老公因感情不和,要办理离婚手续,谁知,我老公说我母亲的那套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想问一下母亲赠与我的遗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我老公有权分割吗?

  律师解答因陈女士对该房产的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即母亲在其结婚后逝世),除非陈女士能证明该继承房产只归其一方所有(比如母亲去世前立有遗嘱,该房子只归女儿所有等等),否则该房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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