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及申请程序有哪些

曾可 |浏览735次
收藏|2015/08/02 16:04

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及申请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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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2 16:10

  五、住房保障类

  39、问: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依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株房〔2014〕67号)的规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1、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2、街道办事处上门调查;3、街道办事处公示;4、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5、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及公示审批。

  40、问: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应提交: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5、其他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41、问:目前我市环卫工人住房保障方面实施情况如何?

  答:依据《株洲市城区环卫工人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株房〔2014〕88号),我们对有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家庭已启动了申请报名工作。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家庭可凭劳动合同、身份证明、户口证明、《株洲市环卫工人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表》、房屋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所属区城管局报名申请住房保障,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其住房保障资格。目前我市已有178户环卫工人家庭取得了住房保障资格,近期将由市城管局筹集租赁房源,签订租赁合同,通过长期租赁保障方式解决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42、问:部分住户反映,因生活、生产不方便要求跨区域、跨楼栋楼层调换保障房,请问我市是否可以跨区域、跨楼栋楼层调换保障房?

  答:随着保障房数量增加和分布区域的扩大,部分保障家庭因特殊原因,提出了调换居住位置的要求。我局将通过即将投入运行的“智慧房产”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来实现这种需求: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过株洲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核实,在完成房屋租金、水电等各种应缴费用结算等相关手续后,再由住保部门对相关可调换房源进行匹配调整。或者,由申请人在系统平台发布调换房屋信息,征询有同样意愿的住保对象,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株洲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批准后进行互换。

  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类

  43、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答: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项目指挥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如项目无法在原地集中安置被征收人,则由项目指挥部提供安置房屋信息供被征收人选择。

  44、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答: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一般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5、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如何确定?

  答:根据《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46、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有以下6方面的内容

  (一)房屋补偿:房地产评估单价×建筑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

  (二)搬迁费:

  1.住宅房屋:500元/次/户×2次=1000元/户。

  2.生产、经营用房:按照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的实际合理开支支付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

  征收住宅用房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每月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但每户每月最少不低于700元)。

  (四)停产停业补助费:

  每月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7‰,停产停业补助时间一般为3个月。

  (五)装饰装修补偿:

  分住宅用房、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用房(办公、生产、仓储用房等)按不同装修等级进行补偿。

  (六)其他补偿(根据实际有无进行补偿):主要包括有线电视移装、电话移机、管道煤气等。

  47、问:在征收实施过程中,被征收的房屋有哪些补助和奖励?

  答:(一)按期搬迁奖: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搬迁腾房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5%×建筑面积进行奖励。

  (二)提前搬迁奖: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搬迁腾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分段提前搬迁奖励,最高为220元/㎡。

  (三)奖励性补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搬迁腾房的,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30%×建筑面积、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15%×建筑面积奖励。

  (四)寻找房源补助: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搬迁腾房的,给予每户寻找房源补助费3000元。

  48、问:对因房屋被征收需重新购置住房的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2)8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七、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类

  49、问: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的对象有哪些?

  答:从事房地产行业经营活动,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含评估、经纪)机构。

  50、问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由哪些内容组成?

  答: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组成。企业基础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基本财务指标、取得的行政许可情况、资质情况、经营业绩、合同履约情况、工程及服务质量、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结果等。执业人员基础信息包括执业人员本人身份、从业资格、执业经历、业绩等。

  良好信用信息由下列内容组成:企业获得市州以上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表彰;企业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或国家、省级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质量标准认证;经营项目获得广厦奖、鲁班奖、芙蓉奖、国家示范项目、省优项目等省级以上行政机关、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执业人员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市州以上行业组织表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提示信用信息由下列内容组成: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违反本行业规范、公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提示信用信息。

  警示信用信息由下列内容组成: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违反行业规范、公约,被行业组织制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警示信用信息。


陈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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