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料
1、房屋交易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原最高额抵押合同和原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
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6、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7、其它必要材料。
注:1、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2、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委托书需公证;抵押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3、抵押人为个人的,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二、办理步骤
(一)受理
申请人在房屋交易受理(6-10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二)审核
交易审核(11-12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开具房屋交易告知单。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