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料
1、房屋交易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合同应载明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2、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4、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5、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4、借款合同;
5、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施工许可证;
8、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及现场照片;
9、抵押物明细(加盖公司与银行章);
14、房屋预测算报告;
15、其它必要材料。
注:1、如有地下室,应提供人防办文件;
2、如为商品房项目,应提供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社区用房、物业及公共用房的证明材料;已办理预售许可的,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办理步骤
(一)受理
申请人在房屋交易受理(6-10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二)审核
交易审核(11-12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开具房屋交易告知单。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