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如下:
1、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报告;
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 企业注册资金验资证明(人民币50万元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6、 企业章程及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7、 企业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
8、企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明,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明。企业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应提供本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10、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11、 物业服务企业业绩材料证明;
注:(1)第1 —8条为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提交材料。
(2)第1、2、3、8、9、10、11为申请资质延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材料。
(3)东坡区内企业资料一式两份;各县内企业资料一式三份。
(4)以上所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盖上公司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