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评级申报表
有 关 说 明
一、填表说明
1、本表供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申报和升级申报时领取填报。
2、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申报依据《四川省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川建房函〔2006〕244号)。
3、申报表中的注册资金应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务规章要求出具验资报告;职业人员资格证明在机构评级时必须提供人员注册职业证书原件;经营(销售)必须出具相关税务证明。
4、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修改。
5、对于填报本表时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房地产经纪机构申报表由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统一制发。
二、提交资料(一式两份)
1、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申请表(加盖机构印章)
2、房地产经纪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仅升级用)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印章)
4、机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验资单位印章)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经纪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6、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协理证明(注册证复印件)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8、经工商行政管理备案的公司章程及有关质量、档案、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9、其他规定材料
初审机构:指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在房管系统的挂钩协会、直属分会或房地产管理部门
四川省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节选)
第八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条件评级的标准如下:
(一)一级经纪机构
1、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3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名;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三年以上,年经营(销售)额为15000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二级经纪机构
1、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
2、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名;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二年以上,年经营(销售)额为10000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三)三级经纪机构
1、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2、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5名;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