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设立不动产登记局

  • 时间:2015-01-06 13:16 编辑:眉山房产网 来源:眉山购房网 阅读: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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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同时,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职责将统一交由省国土资源厅承担。

  土地承包经营权5年内纳入登记

  1月5日,记者从省委编办了解到,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同时,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职责将统一交由省国土资源厅承担。

  省国土厅地籍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不动产登记,即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减少办证环节方便办事群众。这项工作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简单来说即:“群众更方便,数据更准确,市场更清晰”。

  根据《通知》,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国土资源厅在现有内设机构数内调整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改为在不动产登记局挂牌。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牵头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方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此外,还将会同林业厅负责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

  此外,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未来将按照相应部署,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

  据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厅协助省国土资源厅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住建厅协同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房屋登记工作,不再承担指导全省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同时,林业厅将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省级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林权登记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将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同时,由国土资源厅牵头成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等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等审批、交易和信息登记实时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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