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拉开帷幕 楼市调控手段面临转向

  • 时间:2015-02-07 09:28 编辑:眉山房产网 来源:眉山购房网 阅读: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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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事实上,全国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期工作已全面拉开帷幕。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

  (眉山购房网整理发布)近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多层次信息共享,由国土部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事实上,全国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期工作已全面拉开帷幕。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那么,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推进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来讲有哪些意义?同策咨询认为,不动产登记其实就是指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登记联网。尽管个人住房信息登记联网只是不动产登记的一小部分,但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逐步建立对于以税费调控为主的技术条件的建立、以“差别化”措施对楼市进行长效分类调控等调控手段的转向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是以税费为主的调控手段开展的必要技术条件。

  其次,全国个人住房系统的建立可出台“差别化”措施进行分类调控,抑制不合理的投资与投机性需求,对调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利的。

  第三、不动产登记后,可在存量房领域利用差别化“空置税”等措施调节城市供求关系。

  第四、不动产登记促使楼市长效性调控机制逐步形成。

  同策咨询认为,在未来几年内,国内宏观经济结构改革会初有成效,宏观经济逐步好转之时,在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房地产税(房产税)、二手房交易环节征收增值税、空置税势在必行,关于房地产方面的税制改革顶层设计势必会逐步推出。最终,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必然会以税费手段改变市场需求结构,坚持“去投资化”,使市场回归自住属性,促使楼市长效性调控机制逐步形成。

     延伸阅读:

      业内 不动产登记条例之意不在于打压全国房价

  近段时间,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讨论颇多。不少人认为,贪官们要抛房了,房价短期看要大跌了;而且,后面还会紧跟着出台房产税,持有多套房富人们都会抛房,新增需求也会大幅萎缩,中国房价长期看也将熊途漫漫。果真如此吗?

  首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条清楚界定了出台条例原因与目的: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这几点与调控楼市、打压房价没有直接关系。

  所谓“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就是将原来分散在国土、房管、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职能,整合到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所谓“规范登记行为”,是指通过立法规范登记行为、明确登记程序、界定查询权限,整合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登记职责,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然而,很多人都把注意力集中于商品房。其实,过去十年,多数城市的商品房登记已经相对比较规范,未来规范的重点是非商品房领域、非城镇建设用地领域,也即农村地区宅基地、耕地、林地、海域等。这与城镇地区的商品房价格变化,并无多大关系。而在农村地区集体用地上,只有宅基地、自建房,并无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

  所谓“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强调的是“方便”,而不是“要求”,更非“强制”。比如简化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比如减轻申请负担,规定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比如尊重申请人意思自治,规定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如果一些人没有意愿将已有的房产、土地等进行登记,政府是不能强制要求他们登记的。比如,部分城里人购买的小产权房,部分贪官收受的房产,即便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后,仍然可以不申请登记,官方数据库中仍然不能显示他们拥有的这部分房产。

  所谓“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有些人可以不把自己占有的不动产进行登记,但这些人的权利也没有法律保护。比如,房产不能进行抵押,也不能进行合法转售。对于已经登记的个人不动产,政府及工作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并非什么人都可查询别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只有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才有权申请查询。可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目的并非为了抑房价,也不是为了反贪。因此,对楼市和房价的冲击,远没部分人预期的那么大。

  值得关注,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前,住建部已经在推进城市住房信息联网了,只是步调较慢,2012年完成了40个主要城市信息联网,2013年却没能按计划实现500个城市的联网。这也从侧面说明:住宅登记制度远比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制度完善,即便不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照样能够最终完成500个城市的住宅信息联网。

  更多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为开征房产税做准备。其实不然。只要住房信息实现联网,就能在全国开征比较健全的房产税。即便全国住房信息没联网,也能针对一个城市开征房产税,重庆和上海不就如此吗?因此,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其实与开征房产税并无直接、必然联系。房产税的开征时点主要取决于立法进程,而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基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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