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内容:
一、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购房交款凭证;
③售房单位房屋所有权证;
④其它:房屋平面图,契税纳税通知书,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缴存证明
二、私房、政策性住房买卖产权登记
①书面申请;
②契税纳税通知书;
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缴存证明;
④房屋所有权证;
⑤房屋转让证明材料:房屋转让合同或协议,法院司法文书、房屋赠与或继承公证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死亡证明、已购政策性住房上市申请表(省级单位)、委托书等;
⑥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
三、购买解困房、经纪适用房产权登记
①售房合同;
②分户平面图;
③购房交款凭证;
④售房单位房屋所有权证;
⑤契税纳税通知书;
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缴存证明
四、房改房产权登记
①售房单位的书面申请
②售房单位房屋所有权证;
③房改售房合同;
④省市房委办批准办证通知;
⑤缴款凭证;
⑥房屋户型平面图;
⑦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缴存证明
五、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
①拆迁单位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②拆迁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拆迁调换、拆迁购买协议;
④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农房证、公房使用证等);
⑤补差款,购房交款凭证;
⑥安置房户型平面图;
⑦维修资金
六、房屋产权继承、赠与登记
①书面申请;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继承、赠与公证书;
④维修资金
七、房屋产权互换登记
①双方书面申请;
②双方房屋所有权证;
③双方协议书;
④如为单位互换的,应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互换的批文(全民所有制单位为上级主管部门、股份制单位为董事会、有限责任制单位为股东大会、集体所有制单位为职代会);
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缴存证明
八、单位房产转让登记
①双方书面申请;
②双方协议;
③售房单位房屋所有权证;
④卖房批准证明(全民所有制单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责任制单位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集体所有制单位须经职代会批准);
⑤契税纳税(或免税)通知书;
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缴存证明
九、单位房产划拨登记
①双方书面申请;
②上级单主管部门关于划拨(或调拨)的文件;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契税纳税(或免税)通知书;
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缴存证明
十、企业重组、兼并、改制房屋产权登记
①双方书面申请;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兼并、重组、须有体改委文件、资产重组领导小组文件等);
④契税纳税(或免税)通知书;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缴存证明
十一、企业破产清算房产登记
①书面申请;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企业破产裁定书;
④破产清算组认定书;
⑤清算组处置房产决议;
⑥委托拍卖通知;
⑦成交确认书(或者买卖双方协议书;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缴存证明
十二、法院判决房产转移登记
①书面申请;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④协助执行通知书(当单方执行时);
⑤契税纳税通知书;
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缴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