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办理房地产交易机构资格核准事项须知如下: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57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1998]建房第170号)规定:“各城市要抓紧组织建立房地产交易所,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开展各项工作”,“从事房地产经营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所在地县以上房地产主管机关按审批权限进行资质审查”;
3、四川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房地产交易与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字费[1995]65号)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交易机构的资质由省建委统一审查批准”。
二、申请条件
(一)市场建设
1、按照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建立了固定的交易场所,设置了交易各项业务办事窗口,具备了办理房地产转让(含商品房预售)、租赁、抵押等各项交易手续的条件;
2、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一体化,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3、房地产价格评格、经纪、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固定交易市场,提供配套服务;
4、建立了房地产供求信息网络和市场监测体系,可进行市场行情展示。
(二)制度建设
1、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交易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能依法进行管理;
2、机构内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办法、岗位责任制度及规范化的业务程序,办事制度公开;
3、交易统计制度完善,能准确、完整地报送各类报表。
(三)经济技术力量
1、注册资本(事业单位除外),大城市100万元以上,中等城市60万元以上,小城市30万元以上。
2、配备有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大城市应在20人以上,中等城市应在10人以上,小城市应在5人以上。其中,工程技术(房地产相关专业)、经济、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统计负责人具有助理级以上职称,并有取得执业资格的房地产估价负责人和专门的政策咨询人员。
三、申报材料
1、房地产交易机构资质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2、房地产交易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固定经营场所和交易场所证明;
4、注册资本验资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5、法人代表及负责人任职文件;
6、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或用工合同;
7、房地产交易机构设立方案和功能设置图;
8、机构组织章程和规范化的交易业务程序及岗位责任制等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9、本地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10、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由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并颁发《房地产交易机构资质证书》。
五、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8961,028-86947761)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电话:(028)85568180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省建设厅:(028)8556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