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2.颁发的法律文书 ;《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
3.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率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统筹监管的原则。
4.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法律法规。
5.审批条件
一交存:拥有两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物业,包括住宅小区和单幢住宅楼、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需缴纳维修资金。
二使用:房屋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使用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业主应将首次缴纳的维修资金缴清。
②业主分户帐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交存金额30%时,业主应当及时续交。续交后分户帐面维修资金余额应当不少于首次应交存金额。
③依法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④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使用的其他情形。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交存: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资料
②建设工程项目总平面图
③实测绘报告
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模板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⑥房屋验收报告
⑦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二使用:
①提出书面使用申请。
②提出书面使用方案。
③选择施工单位。
④业主决策。
⑤审核备案。
⑥拔付工程款。
⑦竣工验收。
7.受理机构及地点 ;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科(杭州路北段107号),咨询电话:028-38100603
8.审批程序 ;缴存:申请-受理-审核-缴款;
使用:申请-受理-审核-拨款。
9.审批时限 ;无
10.审批收费 ;无
11.审批表格
12.是否有年审 ;无
13.法律救济办法
14.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