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2.颁发的法律文书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
3.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率 ;行政审批,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的企业可以在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4.设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审批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四)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报告;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企业注册资金验资证明(人民币50万元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6>企业章程及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7>企业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
8>企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明,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明。企业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应提供本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10>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11> 物业服务企业业绩材料证明;
注:(1)第1 —8条为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提交材料。
(2)第1、2、3、8、9、10、11为申请资质延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材料。
(3)东坡区内企业资料一式两份;各县内企业资料一式三份。
(4)以上所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盖上公司鲜章
7.受理机构及地点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028-38166835。
8.审批程序 ;申请→审查→审核→签批→上报→发证
9.审批时限即办
10.审批收费 ;无
11.审批表格
12.是否有年审 ;无
13.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4.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问题(Ⅲ)处理的通知》(详文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