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料
1、房屋交易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还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5、住房保障部门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材料;
6、房屋测绘成果;
7、契税完税证明;
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证明;
9、其它必要材料。
注: 1、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2、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3、办理了按揭手续的,还应当提交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办理步骤
(一)受理
申请人在房屋交易受理(6-10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二)审核
交易审核(11-12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开具房屋交易告知单。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