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购房网发布条件: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在本市工作,且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工作辖区无自有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
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同时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
2、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在当地无房产情况的证明(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请随身携带一张职工本人姓名的银行卡原件。
提取额度:职工按年提取支付租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元。
提取公积金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亲笔写并加盖手印的委托1份。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另注:一.若尚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需先偿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二. 缴存人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三.提取时间:每月1-24日(工作日);
四.提取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及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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